宜市建文[2009]85号
各县市区建设局、开发区规建局、葛洲坝城管局,各有关单位:
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《关于发布<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取费标准>的通知》(鄂建文[2009]250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实施。
附件:关于发布《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取费标准》的通知http://www.hbzfhcxjst.gov.cn/Web/Article/2009/12/07/1038542936.aspx?ArticleID=7a7c5c7a-c50d-4fbd-a580-f6bfa0210723
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