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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建委关于2009年度创建文明城市对标自查工作的通知

宜市建20104

机关各科室:

       根据宜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对标自查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为做好我委2010年度文明城市创建工作,结合建委工作实际,现将文明城市创建对标自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       一、提高认识,切实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

      2009年9月,中央文明办出台了新版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》(征求意见稿),新增和调整了一些内容。为抓好新版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》的贯彻落实,认真查找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,请各科室结合各自职责分工,认真开展对标自查。自查过程中,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,真实、客观地反映当前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,提出创建任务的对策建议及规划措施,并填写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标自查情况统计表》(附后)。

       二、创文明城市对标自查工作要求

       1、各科室要按照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标自查情况统计表》(见附件)中“责任科室”一栏的分工,明确专人负责,完成自查情况填报工作。

       2、对自查表中每个栏目均要认真填写,不得空白,如没有内容则填写“无”。对各栏目要简明扼要地描述当前实际状况和存在问题等,文字限200字以内,最好以数据说明问题。

       3、对标自查完成时限。资料内容的反映时段为2009年度。请各责任科室于2010年1月19日(星期二)下午下班前将填好的表格交委办公室汤亚文。各责任科室除交纸质表格外,还需提供电子文档。

       附件: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标自查情况统计表》

      

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附件:

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标自查情况统计表

 

测评

内容

达标要求

当前

现状

存在

问题

解决

措施

意见

建议

责任

科室

Ⅲ—3   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

坚持科学民主决策,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;实行决策责任制、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;实行专家咨询制度、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。

 

 

 

 

人教科

Ⅲ—4   政务公开

建立政务公开制度,编制政务公开目录;利用政府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,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;政府网站运行绩效评估良好;有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,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办公室

监察室

人教科

Ⅲ—5   依法行政

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;政府部门、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、文明执行公务;规范行政行为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,简化办事程序。

 

 

 

 

法规科

Ⅲ—7   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满意度

>90%

 

 

 

 

监察室

Ⅲ—15   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

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;对进城务工人员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;进城务工人员有安全卫生的居住条件。

 

 

 

 

建管科

Ⅲ—19   诚信政府建设

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,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,促进政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;政府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,兑现承诺,严守契约;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≥90%

 

 

 

 

监察室

城建科

建管科

办公室

Ⅲ—20   信用体系建设

经常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,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;建立企业信用供求机制(包括质量、信贷、税务等);建立企业与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,通过互联网免费查询;积极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教育活动,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。

 

 

 

 

建管科

城建科

Ⅲ—29  市民教育

制定、宣传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,加强公民意识教育;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形成制度,并得到落实。

 

 

 

 

人教科

建管科

Ⅲ—45  公共设施维护

公共设施功能完好,能正常使用。

 

 

 

 

城建科

办公室

Ⅲ—70  无障碍设施

城市主要道路设有无障碍设施;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;无障碍设施管理、使用情况良好。

 

 

 

 

城建科

重点办

Ⅲ—79  饮用水卫生

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≥96%;市政供水、自备水供水单位、二次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,管理规范;从业人员持健康证证明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,“五病”调离率100%;供水单位和卫生监督机构对水质的检测结果合格。

 

 

 

 

城建科

Ⅲ—91 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

建立减灾、防灾、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机构,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,开展社区减灾、防灾宣传教育,建立健全救灾应急预案;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,严格执行事件报告、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;建立并实行突发公共事件领导问责制;对政府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满意度≥75%

 

 

 

 

城建科

建管科

勘设科

办公室

Ⅲ—118  “窗口”行业、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

100%

 

 

 

 

行政服务中心窗口

法规科

 

 


时间:2010-01-15   来源:办公室   发布人:lyy    审核人:lyy   访问量:14836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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